行业动态 | 假“FILA”别“飞了”!闵行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获判
发布时间:2024-11-12


“快团团”平台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渠道,以其优惠的价格和便捷的服务受到消费者青睐。女子在“快团团”上开设外贸店,低价售卖假冒“FILA”品牌服饰,销售金额高达40万元。

近日,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判决,被告人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。该案系闵行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。


案情简介


2023年7月,孟先生在家中浏览“快团团”小程序,打算购买些运动服装。“品质外贸店”“品牌服饰低价抛售”……看到平台上这家低价外贸店的广告,他不由得心动下单。但收到货后,孟先生发现这件“FILA”品牌服饰做工粗糙,布料质量差,不少衣服接线处还存在线头。孟先生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。随着民警的进一步调查,曹某的外贸店铺进入到公安机关的视野。

2022年7月,曹某在“快团团”上注册了一家个人店铺,专门做外贸童装的生意。除了店铺所需的美工、客服、仓库管理,曹某还负责网店的运营、管理、联系上下家进货发货。最开始曹某只是卖些小朋友穿的平价衣服、鞋子,眼见当前生意没有太多“钱途”,曹某随即打起了售卖假冒品牌服装的歪心思。找到“FILA”等品牌的假冒货源后,曹某立刻在上家那里下了大批订单,并转头在网店上新售卖。

但大量“FILA”品牌的服装上架,却没有拿到品牌方授权,一旦被人发现该怎么办呢?为规避侵权,曹某往往会将商品页面照片上的品牌LOGO进行改标。而针对那些与正品完全一样的假冒品牌服装,曹某则会在商品介绍上进行模糊处理,只表述为“品牌同款”。

为了增加店铺的人气,曹某不仅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大肆宣传,还雇佣了一些人对店铺进行刷单好评。她事后回忆,“所有的衣服和鞋子都是在进货的基础上加10元,这其中还有我的运费。包括一些没有品牌的服装在内,大概一个月能挣个7至8千元。”

经查,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,被告人曹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,购入假冒“FILA”品牌服饰,并通过“快团团”小程序对外销售牟利,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万余元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注册商标权利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送达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告知其作为被害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加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沟通,补充调取相关材料,认真听取其意见诉求,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合法权利。

同时,为了更好查清犯罪事实,检察机关细致梳理了曹某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方向,抽丝剥茧锁定犯罪事实,有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权利人就民事损害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除厘清犯罪事实外,检察官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。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,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自愿认罪认罚,退出部分违法所得。

经法院开庭审理,在民事部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;在刑事部分,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与权利人和解,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预缴罚金三万元,被告人曹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检察官提醒


电商时代的到来,优化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,也让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动起了混水摸鱼的歪心思。经营者售卖假冒产品,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,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,应尊重知识产权,切勿逾越法律红线。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,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,切莫贪图便宜给犯罪者可趁之机。


来源: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


“快团团”平台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渠道,以其优惠的价格和便捷的服务受到消费者青睐。女子在“快团团”上开设外贸店,低价售卖假冒“FILA”品牌服饰,销售金额高达40万元。

近日,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判决,被告人曹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。该案系闵行区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。


案情简介


2023年7月,孟先生在家中浏览“快团团”小程序,打算购买些运动服装。“品质外贸店”“品牌服饰低价抛售”……看到平台上这家低价外贸店的广告,他不由得心动下单。但收到货后,孟先生发现这件“FILA”品牌服饰做工粗糙,布料质量差,不少衣服接线处还存在线头。孟先生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警。随着民警的进一步调查,曹某的外贸店铺进入到公安机关的视野。

2022年7月,曹某在“快团团”上注册了一家个人店铺,专门做外贸童装的生意。除了店铺所需的美工、客服、仓库管理,曹某还负责网店的运营、管理、联系上下家进货发货。最开始曹某只是卖些小朋友穿的平价衣服、鞋子,眼见当前生意没有太多“钱途”,曹某随即打起了售卖假冒品牌服装的歪心思。找到“FILA”等品牌的假冒货源后,曹某立刻在上家那里下了大批订单,并转头在网店上新售卖。

但大量“FILA”品牌的服装上架,却没有拿到品牌方授权,一旦被人发现该怎么办呢?为规避侵权,曹某往往会将商品页面照片上的品牌LOGO进行改标。而针对那些与正品完全一样的假冒品牌服装,曹某则会在商品介绍上进行模糊处理,只表述为“品牌同款”。

为了增加店铺的人气,曹某不仅在自己的朋友圈里大肆宣传,还雇佣了一些人对店铺进行刷单好评。她事后回忆,“所有的衣服和鞋子都是在进货的基础上加10元,这其中还有我的运费。包括一些没有品牌的服装在内,大概一个月能挣个7至8千元。”

经查,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,被告人曹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,购入假冒“FILA”品牌服饰,并通过“快团团”小程序对外销售牟利,截至案发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0万余元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承办检察官及时向注册商标权利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送达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》,告知其作为被害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。加强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沟通,补充调取相关材料,认真听取其意见诉求,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合法权利。

同时,为了更好查清犯罪事实,检察机关细致梳理了曹某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水方向,抽丝剥茧锁定犯罪事实,有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权利人就民事损害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除厘清犯罪事实外,检察官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。经过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,曹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自愿认罪认罚,退出部分违法所得。

经法院开庭审理,在民事部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,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;在刑事部分,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,与权利人和解,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,预缴罚金三万元,被告人曹某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
检察官提醒


电商时代的到来,优化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,也让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动起了混水摸鱼的歪心思。经营者售卖假冒产品,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,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,应尊重知识产权,切勿逾越法律红线。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,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,切莫贪图便宜给犯罪者可趁之机。


来源: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